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提高师生员工防火、防震等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和减少伤亡损失。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法规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经研究决定,各二级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车辆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物业、餐厅)、图书馆、实验教学与设备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包括火灾疏散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
安全保卫处全力配合、协助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情况将作为年终安全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附件:1.《<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2.《山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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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