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根据鲁密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各部门、单位需要明确一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人(建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及一名保密工作人员(建议人选条件:党员、在职正式职工,二级学院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由于近期学校干部人事调整,岗位人员变动较大,需要各部门、单位重新填报明确新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及保密员。请于3月31日前将以下纸质版材料签名、盖章,交至行政楼A313办公室(学校保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jyk@163.com。
附件:保密负责人及保密员登记表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